吴江市农村低保边缘住院怎么报销?是如何计算的?时间是如何定义的(比如病人要出院了,就做好了)

一.援助的对象和方法

(1)救助对象

我市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救济措施

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每年实施一次。对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当年因重大疾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经合作医疗报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保险补偿等后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应当按照标准给予医疗救助。适当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中五保户、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户的医疗救助标准。

第二,救济的种类和范围。

(一)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主要救助以下重大疾病:

1,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白血病;

4.慢性重型肝炎及其并发症;

5.心脑血管疾病;

6.精神疾病;

7、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农村低保中的五保户不受上述救助病种的限制,凡需住院治疗的疾病均纳入救助范围。

㈡援助范围

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细则规定的重大疾病抢救有关的住院费用。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无法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凭证;

2、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吸毒、自杀、自残、酗酒等伤害以及骨科、医疗、康复、器官移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4.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5、在非合作医疗机构发生的定点医疗费用;

6、未享受过农村低保和本制度建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救助标准

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行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扣除新农合报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保险补偿和社会互助后,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封顶。扣除上述报销和救助后,按照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原则,救助金额以6000元为上限。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1元-1万元之间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1001元-125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

当个人自费药品费用达到1.25万元时,救助金额将达到封顶线,因此1.25万元以上部分不再按比例救助。

农村低保中二级以上残疾人和独生子女户医疗救助标准按一定比例提高,农村低保中五保户医疗救助标准按60%计算,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线。

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比例将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农村低保中的五保户按比例救助后,未救助的医疗费用由镇(街道办)和村分别承担50%。

四、救助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农村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胶南市农村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提供必要的材料,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填写《胶南市农村居民医疗救助费用审核表》,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民政局将材料送同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

(三)民政局根据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审核情况,确定审批意见,汇总填写《胶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资金审核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相关材料的鉴定

(一)申请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的相关材料:

一个合作医疗运行年度内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后,累计自负部分。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1,合作医疗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2、胶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结算单(第二次住院)、胶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报销结算单复印件、胶南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合作医疗报销、慈善救助、保险补偿等相关单据;

3.社会互助证明。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不包括以下费用:

1,普通门诊费用;

2、合作医疗报销费用;

3.其他不予救助的费用;

(四)社会组织和社会救助等形式的救助资金应当在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中给予适当优惠。

不及物动词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我市建立了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胶南市财政拨款、青岛市财政补贴、社会各界自愿捐赠、基金利息收入等。

(2)市财政局根据当地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发展情况,在年初预算中合理安排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资金。在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中设立“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账”,办理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支付,制定资金管理、审核和拨付的程序和台账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将各级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转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民政局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向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报告。

(四)年终,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向上级部门提交本年度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和分配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医疗服务

(一)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服务由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按照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内容合理、准确、公开、公正、透明。

(三)符合《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管理规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4)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和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八、组织实施

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在胶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一)民政局要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程序,搞好综合协调。

(二)市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市财政部门应加强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4)各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现虚报冒领、挪用、贪污浪费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医疗救助调查。

九、本《细则》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时间表:

1,《胶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胶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费用审核表》

3、《胶南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花名册》

4、《胶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表1:

胶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胶南镇(街道)村(居)委会编号

户名低收入保险

存折账户患者

(1英寸)

患者姓名、性别和年龄

与户主相关的患者身份证号

患者五类保障();二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

慢性重型肝炎及其并发症()

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其他()

申请援助

里约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民政局

住院总医疗费用:

要扣除的费用:

①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需扣除的费用:人民币;

慈善助学2元;③保险赔偿金元;

④其他应扣除的费用:人民币。

援助金额范围:人民币。

经研究,批准给予医疗救助金元。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是户主(必须和低收入存折上的名字一致)。2.照片为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申请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要主动接受村(居)、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的审查、审核。4.本表一式两份,民政局一份,镇(街道办事处)一份。

附表2:

胶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费用审核表

胶南市民政局(盖章)编号:

姓氏,名字,性别,年龄联系

电话

镇(街道)合作医疗证号回执复印件回执

一笔钱

疾病种类

著名治疗医院的住院号

医疗费用的起止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意见

合作医疗制度特别管理员:

负责人(签字)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镇民政办公室审查意见

(盖章)

民政事务员(签名):年月日。

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住院总费用:元。

扣费:人民币。其中包括:

基本合作医疗报销元;②整体大病;③大病救助金元;(4)超出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审查人: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报销、救助等各种费用的证明。如果不如实提供,公民将

政局有权取消救援。

2.请将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各类就医及报销单据粘贴在本表背面。

医疗和报销单据的粘贴位置

按顺序粘贴

而且要认真,整洁,美观。

粘贴内容:

1,合作医疗证明复印件,出院记录,医药费收据,住院明细清单;

2、镇级独生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患者二级残疾证复印件。

3、胶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表(第二次住院)、胶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报销表、胶南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合作医疗报销、慈善救助、保险补偿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