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凌晨回家怎么能看到1个男人在家?什么让她生气了?

当这个女人凌晨回到家时,她看到一个陌生男人在家...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很生气。

165438+10月20日凌晨,海口的翟女士回到家,才发现门打不开了。经过长时间的挣扎,她看到一个陌生的男人出现在家里,吓了她一跳。

客户翟女士:开门大概一个小时四十分钟。一个三十多岁的陌生男人住在里面。他也是衣冠不整,穿着内裤站在门口。真的吓死我了。特别吓人。你想成为一个单身女孩,回到你的家。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翟女士仍然惊魂未定。她告诉记者,2012,她在海口龙符广场小区买了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最近,她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买一套更大的。为了方便代理看房,10年10月25日,她将房屋钥匙交给小区物业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员保管。谁知,165438+10月20日凌晨2点,她回到家,发现家里住着一个陌生男子。慌乱中,她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小区物业。那么,这个人是谁?他怎么能住在翟女士家呢?

该男子自称姓姜,是龙符广场小区的业主。前段时间,他女朋友的妈妈来海口看望他们。因为她住在一个小地方,她想搬出去住几天。为了回家方便,他找到小区物业郑主任,问小区有没有空房出租。当时郑主任把翟女士家的钥匙给了他,让他住几天。165438+10月16,他搬进来了。

海南金福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主任:正好这个房子要在这里卖,没有贵重物品之类的东西。就说免费帮他,朋友的话我就帮。

为什么不打电话给翟女士的家人?

海南金福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主任:我说一两天,他可以自己找房子,找不到就多住几天。

当事人翟女士:那我的隐私权呢?我为什么要向陌生人透露我的房子是空的,告诉他们家里没人,你可以过来住。空房是他们给我保管钥匙,只是看房(不是房子)而不是租房和住房。

对于小区物业的解释,翟女士不同意,委托律师到现场维权。

石律师:郑主任和蒋先生都知道这个房子是翟女士的,特别是蒋先生,如果他知道他没有权利住在这个房子里,他还住,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表示,房屋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给业主,未经业主统一,物业人员不得将钥匙“出借”给他人使用。现在小区物业和业主姜先生的行为已经给翟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下午6点半,三方协商。最后,物业管理公司和蒋先生对翟女士进行了经济补偿。翟女士也选择了原谅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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