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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是镇平高俅镇人!

附上简历:

王毅,博士,教授,民法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博士学位。

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1-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5年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领域: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原理和民法方法

主要作品:

1,论物权变动,王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版。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毅,法律出版社,1999。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王毅(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版。

4.合同法新论?具体规则,郭明瑞、王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代表性论文: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载于《民商法论》(第6卷,1997);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载于《月丹民商法学刊》2003年第2期;

《民法价值判断的实质论证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中国民法学术方向的初步思考》,《法律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1993-1995,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书》;

1996-2000,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自2001以来,他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