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爆破作业单位(非经营性)许可证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二)爆破作业是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的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科研院所登记证书复印件,能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且在固定区域进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上述证书未载明限制经营区域的,应当提交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产活动证明。
(三)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包括可移动仓库)的证明。
(4)涉及爆炸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历。
2.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3、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科、工科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简历。
5.治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简历。
6、至少1份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操作证,操作证中指定的单位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7.至少5名爆破工、2名安全员和2名仓库管理员的爆破操作员许可证复印件。工作许可证中指定的单位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8、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工、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资料:
1.与作业类别相匹配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
2.前项设备所有权之相关证明文件影本。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以下资料:
1,发布相关体系文件。
2、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列出制度名称)。
3、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列出制度名称)。
4、发布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