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禄的简历
王一生的仕途经历了风风雨雨。卸任后,他的初衷是在商界“发挥余热”,却没有想到浙江国鑫最终会成为他“晚节不保”的地方。
浙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浙江国鑫自1992执掌王忠禄以来,走上了一条快速扩张之路。据悉,在王忠禄被任命为浙江国鑫董事长的当天,他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了紧急信函,要求调整和扩大经营范围,将浙江国鑫发展成为“融资的金融机构和兴办实业的投资公司”。
1993 165438+10月28日,浙江国鑫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鑫企业)成立,由浙江国鑫下属5家非金融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组成,王忠禄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国鑫和浙江国鑫企业由两个公司和一套领导班子管理。到2000年底,两家公司仍然保持着王忠禄创立的管理体制,两个法人,一个管理团队,一个董事会,分别纳税,年底合并报表,合并分配利润。2001信托行业重组后,两家公司分离。
一位熟悉浙江金融界的人士告诉记者,浙江企业成立后,开始大规模办实业,成立了很多子公司和孙公司。王忠禄将浙江国鑫作为浙江国鑫企业公司的融资渠道,无序投资、无序担保现象十分严重,导致与国鑫有关的后代公司多达数百家。目前公司旗下多家子公司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法律纠纷较多。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在2001对浙江国鑫的审计中,发现浙江国鑫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并作出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报相差数亿元的审计报告。
就在这个财务黑洞逐渐浮出水面的时候,王忠禄的继任者,原国鑫控股董事长、党委书记陈文献,于2002年10月29日被判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与王忠禄的经历相似,在陈文献调任国鑫控股之前,他曾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浙江省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浙江国鑫有很强的政府背景,主要管理层由省政府直接任命和委派。政府干预企业管理的情况比较突出,影响企业自主经营,难以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产权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不统一,管理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不统一。虽然有一系列内控制度,但实际执行并不理想。这恐怕也是王忠禄等政府信托公司CEO落马的制度原因。2003年8月16日,王忠禄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8月29日被逮捕。
据杭州商界知情人士透露,王忠禄案起因于杭州房地产老板孙大山倒卖土地案。
孙大山在浙江地产界颇有名气,人称他是“空手套白狼”的高手。从1992开始,孙进入房地产行业,在杭州萧山区、滨江区预征用了大量土地。王忠禄显然是帮助他认识空手道的人之一:1993和1994。王忠禄决定浙江国鑫借给孙大山15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从时间序列来看,这是孙大山发迹的开始。
除了资金支持,王忠禄还在土地转让、土地涨价等事项上为孙大山谋取利益。例如,在1997浙江中医学院的搬迁工程中,由于王忠禄的斡旋,孙大山的公司获利近2000万元。
根据辛哲房地产公司(浙江国鑫下属公司)原总经理杨荣全的证言,65438年至0997年,浙江中医学院搬迁成立,浙江国鑫与其协商转让公司拥有的一块300亩土地的使用权。由于该地块不在教育区内,浙江国鑫“选择”置换孙大山公司预征用的286亩地块。孙借此机会提出每亩加价4.5万元。在王忠禄的“合作”下,孙大山于6月以每亩19428200元的高价将该地块“出售”给浙江国鑫,获利19428200元。
从2003年6月5日至10月,孙大山因出售土地和逃税被判处6年监禁。孙大山在向法庭作证时说,为感谢王忠禄在资金借贷、土地出让、土地涨价等经营事项上给予的帮助,他从65438到0998到2000年先后5次送给王忠禄人民币39万元。
据知情人透露,王忠禄和孙大山是老乡关系。早在1992下半年,双方就有业务往来。1993至1998期间,王忠禄利用其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浙江大地联合公司、杭州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大山谋取利益,并于1998至2000年间先后5次违法,
1993至1994,被告人王忠禄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嘉宾大厦、上海宏发苑等项目,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4446.727万元。
法院裁定:
2004年8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原副省长王忠禄犯国有公司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忠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作为国有公司的监事,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调查王忠禄的纪念品:
2003年8月,王忠禄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开除王忠禄党籍,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3年6月28日,10,王忠禄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忠禄因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04年8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原副省长王忠禄犯国有公司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是对王忠禄的另一项指控。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993至1994期间,王忠禄在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嘉宾大厦、上海宏发苑项目决策中徇私舞弊,造成浙江国鑫损失人民币44467327元。
在这些项目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就是王维明,王忠禄的儿子。
1992年末,深圳市金三元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洲实业有限公司接手开发“金三元”大厦项目。由于缺乏资金,三洲公司董事长唐大金通过王维明联系了王忠禄,要求浙江国鑫参与投资。在没有对三洲公司进行任何调查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王忠禄决定投资并于6月1993+10月派人到深圳签订合同。1994年2月,项目开工前,王签字将款项汇入三洲公司账户。后来“金三元”项目缺乏后续资金,一直没有开工。这项投资也已经转化为贷款。
65438至0994年,王忠禄决定在浙江国鑫的基础上成立浙江国鑫企业(集团)公司,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向三洲公司贷款3000万元开发深圳嘉宾大厦。合同签订当日将654.38+047.4863万元汇入三洲公司账户。1995年4月,三洲公司通过王维明向浙江国鑫企业(集团)公司汇款23.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余借款从未归还。到1996,三洲公司资不抵债,营业执照于1999被吊销。
在的判决书中,杭州中院认定,浙江在“金三元”楼和“嘉宾”楼项目共投入资金5204.78万元,最终仅收回38365073元,造成实际损失13682727元。
2001 1 19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国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的批复》确认浙江国鑫投资公司投资深圳金三元大厦核销金额为3,204.78万元,投资深圳嘉宾大厦项目核销金额为2,000万元。
浙江国鑫的子公司香港宏发公司在沪开发的宏发园项目也是王维明引进的项目之一。
1993香港吕鑫公司以11315660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6弄地块及项目公司豫旅置业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实际上,香港新法律并没有开发这个项目的意图,而是想溢价转让以获利。1993年5月,港新法总经理张培南通过王维明向王忠禄介绍了该项目。经过两次转让,全部股份转让给香港宏发公司,总价为654.38美元+0448.25万元(实际支付654.38美元+0384.84万元)。经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截至2003年5月,该项目已出售部分累计亏损达3078万元。
在对王忠禄的判决中,杭州中院称,在上述系列项目中,王维明受贿人民币450万元,港币117万,美元654.38+0000,价值8.3万美元的奔驰轿车一辆。目前,王维明“在逃”,下落不明。
在起诉书中,王忠禄被指控受贿和“徇私舞弊”。但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徇私”已成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王在法庭上辩称,上述投资行为并非出于徇私动机,上海宏发园项目亏损系亚洲金融危机不可抗力所致。法院认为,王忠禄出于私心,导致受让方价格过高,抗市场风险能力低下,属于“滥用职权”。但“鸿发源”项目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控被告人王忠禄徇私舞弊,造成损失,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