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祥的简历
1903(光绪二十九年)回国后,在北京史静大学堂任教,并获清廷奖学金。曾任法律博物馆主编、工商部候补主任、民政部财务局局长、宪法编译局副局长。
1909(宣彤元年)任京内城巡官,参与审判刺杀摄政王载沣未遂事件。
1910(宣彤二年)任内阁法编局编辑兼立法院助理。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派他参加南北会谈和与唐的谈判。
1912后,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法制局局长、大历学院院长。
1914担任首席大法官。
1916担任驻日特命全权公使。在任期间,他与当时的交通部长曹儒林和前驻日公使陆勾结。在段的唆使下,他与日本政府秘密谈判,出卖了国家的领土和主权。
1918与日本正式缔结《中日陆军共同防御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御协定》。
同年秋,经北洋政府大总统徐世昌、国务总理段授权,一天之内与日本签订三笔共6000万日元的借款,将中国的铁路、矿产等权益卖给日本,从而“欣然同意”日本政府继续占领济南、青岛,控制山东的要求。
1919年初,代表北洋政府参加巴黎和会。巴黎和会决定把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的消息传到我国,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怒。
4月中旬,数百名中国留日学生从日本回国后,赶到车站声讨其卖国行为。
五四运动爆发于1919。在全国人民的强烈抗议下,北洋军阀政府被迫于6月10日解除了曹、张、陆的职务。
湖州各界人士于6月召开会议,宣布将张宗祥驱逐出家乡,宣布其家庭状况,并决定查封其财产。
65438-0920任中日合资的中国汇业银行总经理。
1925北京商业银行总经理。
1928后长期居住在青岛。
1942年3月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顾问委员。不久,他成了电力公司的董事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一直留在上海,直到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