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被捕了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林、林骑摩托车至攸县城关交通路建设银行附近,伺机作案。当天下午2点左右,两被告人看到何红梅在中国建设银行取钱,便跟随他来到友横路的游仙人民医院茶园分院。当摩托车经过何红梅身边时,林突然伸手抢走了何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22182.5元、阿尔卡特手机一部、存折一本。他立刻抓起手提包,拖了10米。这时,公安民警彭在武当场抓获了林海。当林看到这一幕时,他扔掉他的手提包跑掉了。当他逃到攸县上云桥时,被乘客罗进山和吴立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