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正的腐败高达7亿。为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的腐败高达7亿。为什么死刑只缓期执行,不执行死刑?

千里之外,瘫在蚁穴里。在我国社会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坚决打击社会蛀虫;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永正贪污7亿元。为什么他被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1,部分财产是犯罪未遂。

赵勇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让我们难以相信的是,这个看似为人民服务的高官,其实是个大害虫。他一边宣扬真理,一边在做危害社会的腐败。

近日,赵永正受贿、贪污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赵永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这是什么意思?赵勇被判犯有如此巨额的贪污罪,最终他只被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7万元。但在717万元中,有2.9亿元未被赵永正取得,属于犯罪未遂,但仍贪污4亿余元,故对死缓减刑过于仁慈。

2.赵永正真诚地忏悔和忏悔。

都说人生没有后悔药,但是在人道主义面前,后悔药还是存在的。赵犯受贿罪,受贿数额达7亿余元,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判处死刑。但赵永正真诚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被查封、冻结。根据法定的酌定情节,赵永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赵永正不需要被判处死刑,而只需要无期徒刑。让我们考虑一下。受贿贪污7亿多还能判死缓。7亿多是什么概念?这是我们大多数人不敢想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无情无义,败坏了社会风气。

3.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如果一个人真的有悔意,就应该在事情比较小的时候及时收手,而不是在事情暴露的时候后悔。事情暴露后的忏悔是为了争取最后的生存机会,这是现实所迫,根本不值得同情;这只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的宽恕。赵永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后,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为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假释。这意味着,500多岁的赵永正逃过了死刑,他本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却只是被判了无期徒刑。

总之,贪污贿赂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人民利益,是国家坚决打击的行为;同时,我希望不再有像赵永正那样受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