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许可证变更法人需要哪些资料?

消防许可证法人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

2.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明原件或者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按手印签字)。变更时,新旧法定代表人代表应同时到现场。不能到现场的,还应提供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扩展数据

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防火、灭火救援、消防、避难和逃生的产品。

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和公共娱乐场所。

4.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和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校的食堂和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职工宿舍、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

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