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政部门?

法律分析:是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灾害救助、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一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一级设民政厅,市县一级设民政局,乡镇一级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市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和其他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