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邓玉娇案件的专家?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邓玉娇出现在被告席上,扎着马尾辫,穿着白色t恤和深灰色七分裤。她身体略弱,但精神状态还是不错的。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邓玉娇没怎么说话,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清晰。
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杨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显示,2009年5月6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副主任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熊峰梦幻城大酒店”。邓、黄等人想去温泉浴场进行“异性浴”。黄德志发现邓玉娇在VIP5包间洗衣服,便进入房间,要求邓玉娇陪他洗澡。称自己不是水疗馆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他的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了VIP5包间。在楼道里,遇到KTV区服务员唐,告诉唐客人误以为她是水疗区服务员,与唐一起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三名服务员在看电视。
黄德志跟着邓玉娇走进休息室,侮辱了他。邓赶到的休息室,得知拒绝为提供“陪浴”服务。他和黄德志一起侮辱邓玉娇,拿出一叠钞票炫耀,并打了邓玉娇的脸和肩膀。
邓玉娇说,如果她有钱,她不会陪她。在被服务员罗某某劝说后,欲离开休息室,被邓拉了回来。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向邓、说明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要求离开休息室。
又想离开,被邓拉了回来,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她斜背着的包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藏在背后。邓大圭又把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用脚踢了邓贵一脚,把邓贵推开,站了起来。邓再次扑向,用水果刀刺伤邓,造成邓左颈、左前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志上前一步,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技处法医鉴定:邓系因颈部大血管破裂,他人致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志右臂受了轻伤。
公诉机关还称,邓玉娇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起诉书称: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双相情感障碍,具有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1条、第23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由于邓玉娇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据《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参加庭审的人说,邓玉娇的辩护律师王绍鹏和刘刚表示不服罪。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邓玉娇的行为也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她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法官于凌晨10: 30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讨论,法官于上午11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自首情节,故免予处罚。
判决基本认可检方指控,部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可以容纳50多名旁听人员,但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Badong.com等8家媒体获准旁听庭审。巴东县有关部门以听证会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其他媒体参加听证会的申请。
从早上7点开始,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聚集人群。庭审结束时,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庭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专门在法院门口和街道两侧安排警力维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