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金洲的审判。

2015年4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7至2013期间,被告人洪金洲利用担任镇远县建设局局长、镇远县副县长、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凯里市副市长、市长,芦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芦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黔东南州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徐玉玉先生(另案处理)非法收受88名客户贿赂共计人民币3939.4万元、美元9万元、港币22万元、英镑654.38+0万元、黄金5000克、购物卡6万元。此外,被告人洪金洲尚有财产人民币312545706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