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庭长、法官、审判长、检察长是什么关系?

1.首先,检察院和法院不是一个机构。检察院是公诉机关,理论上等同于政府。法院是司法机关,和检察院一样,和政府是平等的。所以法院院长和司法部长没有关系。

2、一个法院,院长是总负责人,只有一个人。法官是法官,可以是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审判长是负责组织司法活动的法官,但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而是为了审理具体案件而临时设置的。院长、庭长、法官均可担任主审法官。

3.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

扩展数据

1,人民法院院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负责×××人民法院的审判和其他日常工作。

2.总统是一个固定职位。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的法官主持。院长或者审判长参加审判案件时,应当亲自担任审判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审判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法官。但审判长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而是为了审理具体案件而临时设置的。

5.检察长是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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