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安徽光伏补贴政策有哪些?

光伏发电是一种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伏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件组成。太阳能电池串联后,可以封装保护形成大面积太阳能电池组件,再与功率控制器等部件组成光伏发电装置。以下是安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1.合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产量补贴0.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等。,将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千瓦时电量补贴政策;

2.阜阳市:一个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000元,省、市、农民各承担1/3。扶贫衣自筹资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少数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自行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贷款。一个村级光伏电站的建设资金约为48万元。村级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支持。对力争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捐款65438+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为65438+万元,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3.界首市:

计划2065,438+0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贫困村年均增收6万元。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 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资金筹措:预计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其余28万元采取依托单位、贫困村自筹等方式解决。每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财政补助8000元,阜阳财政补助2000元,市财政投入6000元,贫困户自筹8000元。贫困村、贫困户自筹资金不足,可通过社会救助、成功企业先行垫付、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政策补贴及收益结算: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市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及剩余电量补贴资金。贫困村的收入全部进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内;如果需要还款,按照约定,还款金额由财务部门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其余部分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

4.巢湖市:《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30 MW,产值达到67亿元。风电领域:我市将利用潮南-潮北地区良好的地形地貌、风资源、电网接入和综合建设条件,立足长远眼光和国电风力发电项目,大力推进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到2020年,全市将基本形成以风力发电为主的产业链,建成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风电基地。光伏领域:以中广核、阳光电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在兰干基、庙岗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在高哲、苏皖和八镇建设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_ _ _ _ _镇、下格镇、八镇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黄璐、夏阁、甘兰镇的水面,建设渔光互补的光伏电站,建设利用新能源的光伏发电基地。同时,引导居巢经济开发区、黄甫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引导农民利用新农村、安置小区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该市将努力成为安徽省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

法律依据:《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当地扶贫任务需求、政府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当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当地光伏扶贫的目标任务、实施规模、建设位置、建设方式、资金来源、收益分配和运营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由市能源和扶贫主管部门汇总初审,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审核后,按国家规定报批。各县(市、区)纳入光伏扶贫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国家批准并下达项目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前,各地不得自行开工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列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国家规划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