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

目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家庭佣工、农民佣工、仅限于完成特定劳动事项的合同工等雇佣形式、合作雇员、人力资源代理人等。此外,建筑工地和家庭装修、装卸搬运工、企业帮工等大量临时雇佣中也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的特征

(1)雇佣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不是从属的,主体的范围很广。双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自然人,双方都是自然人很正常。雇佣关系主体之间是普遍平等的。聘用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和聘用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自由协商确定,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比如某钢铁企业为了清理厂区的草,临时雇佣了几个五民工,条件是日薪100元,每天工作八小时。一名农民在工地工作时被推土机意外撞伤致残。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人在施工中必须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监督,但他们并没有成为单位的成员,不必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两者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应区别于合同关系中的劳动成果交付的财产关系。雇佣关系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表现为在雇佣关系中,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劳动债权让与他人;同样,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而不可分离的性质决定的。

(3)雇佣关系受国家干预较少,更注重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但对雇佣关系的规范有限。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其规范较为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