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办公室在特定情况下对谁负责?
香港的国家安全办公室在某些情况下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驻港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CPPCC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董建华、梁振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林郑月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香港中联办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骆惠宁,与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主任郑雁雄共同为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揭牌。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将成为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伙伴。
骆惠宁在致辞中说,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办公室,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根本职责的重要举措。国家安全属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权力和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基于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权香港特区管理大部分案件。中央之所以对极少数在特定情况下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保留管辖权,是为了守住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底线。
骆惠宁强调,国家驻港部队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一定会严格依法履行在香港的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会侵犯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她是“香港安全的使者”,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总而言之:
香港的国家安全办公室在某些情况下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同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驻港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