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一审被判五年半是怎么回事?

因徐翔单独及伙同他人操纵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判操纵证券市场罪。

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5年,徐翔设立上海泽熙等一系列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合伙制私募基金等方式投资证券。2010至2015期间,徐翔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与13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一审判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65438+2007年10月23日对被告人徐翔、王伟、朱勇操纵证券市场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伟、朱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扩展数据:

徐翔案的判决依据:

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买卖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在证券、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之前,明确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

“(一)单独或者串通,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地位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三)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自行买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徐翔、王伟、朱勇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