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审评员的超编处理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依法组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全面发布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五)起草药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药品注册,起草、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审评、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工作。
(八)制定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对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特殊医疗器械。
(十一)制定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与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政府间和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