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Xi安医学院的通知安医学院(筹)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颁发毕业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Xi安医学院(筹)。
学校地址:户县秦都镇Xi东一路162号。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为宗旨,立足陕西,面向农村,服务基层,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专科层次医学人才,满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需求。
第五条学校性质:Xi安医学院(筹)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学校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型社会组织。
第二章学科类别、教育形式和办学规模
第六条学校以医学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为重点,开设高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五个专业。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专业。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大专教育,学制三年。学生完成学业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毕业证书。同时,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发展医学专科教育为主、成人高等教育为辅的思路,确定学校发展规模。
第三章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学校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校长1人,组织者3人,职工代表1人,董事长1人,董事4人。董事会5名成员均热爱民办教育,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其中3人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2)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任期为5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1.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集会议。
2.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董事会依法享有和行使下列职权:聘任和解聘行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决算;决定教职工的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决定学校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董事会依法承担下列义务:为学校筹集建设资金;提供经常性业务费用和专项资金;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
(6)校长应由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65,438+05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构批准备案。校长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任期四年。行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任免学校教职员工,实施奖惩;组织教育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行使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它是学校的日常议事和决策机构。
第十条学校委员会由校长、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根据董事会章程确定的组织原则。其成员由校长提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聘用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的人员。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以及加入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接受进一步教育和其他形式培训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党委,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一)党委的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职代会等群众组织。
(2)学校建立董事会与校党委的沟通协商机制,校委与校党委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成立学生会,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学校的资金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办学经费由举办者收取学生学杂费和其他形式的集资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构成,学校资产非公有。截至2007年底,学校总资产为11323.8万元,净资产为63617000元。其中,主办方出资60万元,累计办学经费6301.7万元。
第十五条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和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同时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招生计划;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资和津贴分配;组织者提供的财产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
(2)学校的义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每一位毕业生的安置就业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计划;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教育经费,保护学校财产,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接受董事会的考核,每学期向董事会汇报一次学校工作。筹建期满并正式审批后,学校将正式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学,自觉接受其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第十八条学校变更程序:学校需要变更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层次、校长、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时,由举办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妥善安排在校学生,进行财务清算,经校董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学校终止的原因:根据学校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许可证被吊销;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二十条学校终止程序。因各种原因确认终止办学的,经校董会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允许学生通过转学、并入其他学校等方式继续学业。
(2)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等费用。
(三)应支付所欠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4)董事会成立清算组,负责偿还各项债务。债务清理完毕后,处置剩余财产。
(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销毁印章,注销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董事会通过,然后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应由校委会三分之一成员提出,分别经校委会和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i安医学院(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