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会因为创立了一个惯例而受到惩罚吗?

唐嫣从2003年2月65438+到2003年9月20165438+在网易工作。2011年7月,唐嫣为谋取私利开设陌陌公司。任职期间,唐嫣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网易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技术资源,私下打造“陌生人”,窃取网易的商业利益,丧失基本职业道德。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限制竞争的承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

2.作为网易前总编辑,唐嫣利用公司的信任,向其妻子(张四川)为创始人的四度(北京)广告有限公司输送了数百万元的经济利益。该行为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严重损害网易权益。

3.在网易工作期间,唐嫣曾于2007年因个人风格被中国警方拘留10天。作为网易的高级员工,唐嫣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此事。目前,网易正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陌陌创始人唐嫣丧失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给经营了8年的网易造成名誉损失和业务损失。网易保留对唐嫣在网易工作期间的所有不当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