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招聘农电工人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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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农村电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农村用电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村电工(以下简称农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思想道德、专业技术素质,维护供用电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根据《江西县(市、区)供电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当地供用电需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电工的定义和就业的基本原则

1、农电工是指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2.聘用的农电工原则上从优秀农村电工中聘用;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由供电部门直接进行用电管理,不得聘用农业电工;以乡(镇)供电所或营业站为中心,半径距离原则为1.5km左右的农村地区,由当地供电所或营业站负责管理,不聘用农电工。

3、县公司应结合本公司人员现状、生产经营情况编制招聘计划,并报* *供电公司批准后方可招聘。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招聘结果报* *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门和农电工作部备案。

4.县公司新招聘聘用农电工必须成立专门的考试考核小组,参加人员由县公司领导、纪检监察、劳动人事、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试考核应当择优录取。

二、农业电工的职责范围:

农业电工在县公司拥有的供电站下开展工作,行政和业务受供电站领导。他们的工作范围如下: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供用电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2.管理和检查所辖动力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定期巡视、检查、维护所辖高低压线路和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安全运行,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所辖电力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测。通知用户及时更换损坏或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用空载配电变压器,减少变压器空载损耗。加强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开展正常的业务普查工作,认真核查违规用电和窃电行为,坚决制止违规用电和窃电行为,及时向供电所报告,并按照《电力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设备和技术管理台账,使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供电所要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等一系列制度,实行同步抄表和异地交叉抄表制度,及时向供电所反映计量装置存在的问题。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操作,掌握低压线路维护技术和质量标准,加强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项承诺服务。

11.在供电所的领导下,做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工作,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达到98%以上,农忙季节用电保证率达到100%,新建和搬迁户供电率达到100%。

12.按时完成供电所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农业电工就业条件:

1.就业条件:

1),新录用农电工限18-35周岁,初中文化程度。50岁以上的农电工,45岁以上的女性,一律辞退。

2)、新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懂得触电急救知识并能正确使用急救方法。必须经过网络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农业电工网络操作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村电力工作的疾病和身体缺陷。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素质好,责任心强,能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热心农电发展和农电服务,敢于同窃电和电力设施行为作斗争。

2、配备原则:

农电工一般每400户以上配备1人,偏远山区每300户以上配备1人。

3.雇佣程序:

1),农电工新招聘就业以县公司统招为主,各供电所推荐为辅。

2)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填写《竞争性聘用申请表》、《农电工竞争性聘用表》(供电所推荐的人须有强烈意见)及简历,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经考试考核组面试,并进行实操考核和体检。

4)应聘后,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入职培训。培训时间视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而定。未通过上岗培训,未取得相关上岗证书的,不得上岗。

5)、县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电人员个人档案,以便培训合格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竞争上岗申请书及竞争上岗表、考核问卷、体检合格表、录用函及年度考核意见、考勤及业绩等。根据工作需要和应聘者个人工作素质安排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4.培训:

农电工培训由县供电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牵头,生物、营销、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县公司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新聘人员和所有农电工的培训和轮岗。具体培训内容: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力法》、《供用电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业安全工作条例》。

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5)、电气行业职业道德。

6)、业务管理、抄核、电费及电价管理知识。

招聘从事线路作业的农电工离岗半年以上的,必须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劳动合同:

1),农电工就业后,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农电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2)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县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农电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并将有关文件、档案交单位审核。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据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已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工作需要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5)聘用农电工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与农电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农电工,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农电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司同意后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登记表》,报* *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7)、如因单位自身业务原因或农电工年龄原因(男50岁,女45岁)辞退农电工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8)辞退农电工应给予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四、农业电工的工资发放、检查和考核

1,农业电工工资支付

1),农电工实行月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

2)基本工资由县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县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农电工支付必要的保险。

2、检查和评估

农电工的检查考核由县(市、区)公司参照考核细则制定。评估详情见附件一。

五、农业电工岗位调整

1.农电工需要调整岗位时,由各供电所提出调整方案,报县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人员调整必须竞争上岗。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