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物价局变成了哪个部门?

部分省市改革后,取消物价局,改为商务厅,部分省市保留物价局。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国家物价局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部门。时间是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发改委的1994。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全国物价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行动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国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价格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定国家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根据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国家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并予以公布;审核和调整实行清单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工作。

五、负责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价格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和指导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

六、指导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县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引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国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费用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

八、负责涉案价值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确认、监督和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国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国价格系统廉政建设。

十、承办中央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