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局局长
辽宁省体育局局长为宋凯。
辽宁省体育局前身是辽宁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的行政建制包括辽东、辽西两省和沈阳、鲁大、鞍山、抚顺、本溪五个直辖市。
从65438年到0953年,先后有两个省、五个市成立了体育运动委员会,列入省、市人民行政机关序列。东北行政区撤销后,8月1954,1,辽东、辽西两省合并,辽宁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主管全省体育工作。副省长车兼任省体委主任。
为适应国防体育发展的需要,辽宁省国防体育协会于1956经省人委批准成立,工作人员36人。1959年6月,国防体育协会与省体委合并。省体委下设群众体育部、国防体育部、海空体育部、竞赛部、秘书部、宣传部,工作人员45人。
为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省委书记胡逸民任省体委主任,李道之任副主任,1960。1976后,省体委主任不再由省领导同志兼任。省体委机关设办公室、人事部门、群众组织部门、竞赛部门、训练教育部门、军事体育部门和财务计划部门。同时,政治部改为人事部,成立省体委机关党委。
体育局局长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起草省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省体育体制改革。
(三)组织全省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组织反兴奋剂工作。
(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省内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省内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体育外事、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