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街。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黑龙江护理学院成立,孙锡昌书记、田国华院长任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办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九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十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将于2020年招收14个专业,分别为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学、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面向全国各省(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根据投档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投档分数划分考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平行志愿投档分数录取中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不退出。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文学、数学。
3、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要点,在班次和专业安排上都得到承认。
4.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和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护理与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5.学校对新生与往届学生比例、男女比例没有特别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办法:
1,学费60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管理,住宿费800元/学年。
2.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3.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通过学校的帮扶,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贴息每年最高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在校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学校的招生网站上查到。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政编码:150086
阿城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政编码:150301
江北校区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街。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珍: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www.hljhlgz.org.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护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