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赋》简介
◆格律赋是指有一定格律的赋体。与其音韵和谐,对仗工整。在节奏和韵律上有严格的规则。自唐宋以来,它一直被用于科举考试。宋?胡琛《续旧闻》卷四:“四声韵始于沈约。自唐以来,士以性情为选,故今之法也。”华钥“在报纸之后?”在《目录》中:“今赋在司审,亦称法赋。时间一定要有限制,有程序,句子经常是分句的,文章率是八段。韵分官,韵次之,使老板不能成事,诚也可达。从唐朝到清朝,几千年了。——引自《汉典》◆隋文帝时,科举随笔开始包括诗词赋。唐代进士尝试诗词赋,使士人熟悉对仗技巧和四声八病。掌握写作技巧准备考试。初唐没有专门规定审赋。今天王波的《汉武奇峰赋》以“孤清夜月”为韵,与试赋要求相同。有人认为初唐对用韵字表达思想有限制。然而,王波高举着对策。这个赋不是试卷,是文人自限韵,就像诗歌的韵一样,可以视为律赋的起源,不足以证明初唐试图赋予这个韵。宋代吴增的《改斋随笔》引用五代蜀人冯建的《文体指南》说:“用文初无韵”,唐玄宗二年(714)开始试用八字韵。这一年,王秋主持朝贡,试题《旗赋》押韵“风和日丽阴野,军正大扫除”四个字。此后,唐代绝大部分试赋命题都遵循了这一路径,经过各种意韵限制,逐渐形成律赋节奏。
◆试赋命题的实质是限意限韵。所以后面写题很难。其限义来自经、史、子、纪,其限韵有二至十七韵,以四声为韵,四声为韵。中唐以后,学者们对法、赋的研究逐渐深入,出现了白居易、白行健兄弟、贾□、等一批著名学者。晚唐时期,更是精通此道,许多律赋代代相传,但佳作甚少。总的来说,律赋的格律形式形成于唐文宗大和时期,一般以四字两句八字为基础,八韵依次要求四级四分。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诏令试行进士律,均为八字、四级、四等依次押韵。虽然事后并不严格遵循,但法律的规则一般都是以此为依据的。
◆宋代是法赋的发展时期,宋代科举考试考诗赋,所以普通作家也从事写法赋。金代科举也用法、赋,但成绩不高,名家也少。元明之际,法、赋之考甚少。清代是法赋的巅峰,在数量和成就上都远超前代。明清时期有许多著名的法赋学者,他们往往是才学兼擅的诗人和学者。
◆康熙《四朝诗选序》说:“宁专于义,止于诗赋。先复诗赋,后止韶声,后复与义并行。”可见,除了熙宁、元丰、少生之年,宋朝都是用诗赋来选拔士人,或者至少是尝试诗赋。而且宋代的法律赋也不全是应试之作,既有考前之作,也有职后之作。因此,宋代藏书中的法律赋较多,《田》现存24篇,法律赋9篇。王禹偁现存赋27首,律赋19首。夏颂现存赋14首,律赋12首。宋齐现存赋45首,律赋24首。范仲淹有赋38篇,赋35篇,堪称宋代辞赋大师。文彦博现存诗20首,其中法律诗18首,占9/10。常陆现存诗30首,法律诗22首。南宋文集用韵很少,而娄俭《攻集》有十五韵,都是用韵。文学史家不应该对宋代数量如此可观的法律赋视而不见。
宋代不仅有大量的法律赋,也有许多优秀的作品。常陆(1019—1068)在《杂法·散文序》中说:“在现时代,士贵,士尚辞赋,非辞赋,而不为士;如果你不是一个学者,那就落伍了。”作者:尹占华
页数:480;格式:203×140×19mm;封面形式:精装;出版社:巴蜀书店;
发布日期:2006 54 38+0-5-1;定价:22元;目前售价:19.8元(1星会员价);19.4元(2星会员价);18.9元(三星级会员价)
法律与赋手稿目录
命令
序
论法律与科举
第一章是科举与法、赋的关系。
第二,章律赋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赋的实践。
第二部分法律与赋的发展史
第一章为初唐律赋——律赋的发端时期。
第二章是中唐时期的律赋&律赋的鼎盛时期。
第三章是晚唐五代的律赋&律赋的转型时期。
第四章是宋代法律——宋代法律的变革与衰落时期。
第五章是清朝的法律——法律的回归时期。
主要参考文献
唐法赋考辨与清代法赋研究
唐·汤佳主持编纂和校勘,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律赋》,是清代一部重要的律赋选本。其中,唐著《例》8篇,《述》48篇,尤其是清代学者引用的律赋文献。然而,由于唐名字的隐晦和该书的不流传,吕复和唐对研究的贡献至今被埋没。从几个方面来考察唐《法赋平衡论》的理论贡献:一是法赋史观的确立;二是《律赋》“尊唐”艺术观的初步形成;第三,建构以句法为中心的法赋批评体系;第四,该书最后一部分是清代赋的最早形式。其对清代法赋研究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第一次独立的法赋批评及其“尊唐”的艺术观指导了清代对法赋的认同。
资料来源:唐·汤佳《法赋平衡》及清代法赋考证。※作者:徐杰〈类别:线装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