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教育局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七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部门牌子)

综合协调本局的行政事务;

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的督办;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考核、安全、宣传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相关的综合性文件;

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学校依法行政和管理;依法牵头办理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事宜;牵头行政审批;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审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许可、审批和服务,并定期进行评估;负责政府教育信息化工作。

㈡人事科

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权限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的

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组织、考核、奖惩等工作。全市各类学校(单位)的;指导学校教育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招聘教师;

指导本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

指导中小学(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和乡镇学校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定并实施在职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和培训。

(3)财务规划科

制定市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管理和教育资产管理;

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

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和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全市教育资源的综合开发;

负责教育合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4)普通教育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配合编制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督促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落实教学计划,指导教学改革;指导普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读;

指导中小学德育、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处理基础教育学校突发事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业教育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设立、合并、变更的审批工作;

合作编制和招生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依据权限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协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校企合作;

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继续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的业务和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处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相关工作。

(6)学前教育科

管理和协调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

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审批和年检;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协助学前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处理幼儿园突发事件。

(7)监督科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负责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