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工作职责

交通警察的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导和规划,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伤残程度重新鉴定,车辆损失程度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牌照发放、过户、转移、过户等工作。;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和换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和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

6、负责道路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治安工作。

扩展数据:

《道路交通警察执法守则》第九章对接受他人帮助作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遇到属于接警处警工作规则范围内的群众求助,应当提前做好安排,并向110举报,派员处理。需要过往机动车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向其求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迫。

第六十六条交通警察遇到超出职责范围,但可能及时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呼救时,应当事先做好工作,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场处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时,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七条交通警察遇到超出职责范围的非紧急求助时,应当告知求助人向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酌情给予必要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应当告知其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