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昊的“章昊来信”
1979-03-15人民日报专栏:信。
“三级所有,团队为本”要稳。
编者按:我们把章昊同志的这封信推荐给读者,特别是农村干部和党员。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思考,讨论。目前,我国已从南到北进入春耕播种的繁忙季节。在稳定“三级所有制、队本制”的前提下,认真贯彻各尽所能的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劳动报酬,充分调动社员和群众的积极性,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春耕生产的各项任务。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做好劳动报酬工作,可按定额记工分,按时记工分并加评语,或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劳动力的前提下,将工人承包给作业组,按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里所说的“包工包组”,主要是指田间管理,这是一种坚持“三级所有制、班组为主”的劳动报酬方式,可以使干部和社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成果,有助于克服平均主义。但是,这与“分田分组”和“定产分组”是完全不同的。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步地实行“三级所有制、以队为基础”的制度,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不要急于进行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更不能退“队本”,搞“分田分组”、“定产定组”。我们认为章昊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
凡是出现了“分田分组”、“包产到户”的地方,都要认真学习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吉林省南崴子公社的经验表明,只要群众真正理解了中央的精神,就不会同意以作业组为核算单位。至于劳动报酬的方法,要从实际出发,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
最近去河南出差,看到和听到一些洛阳地区“包产到团”的信息。介绍如下:
据有关大队、生产队干部和群众成员说,洛阳许多县合作社已经、正在或将要搞“包产到户”(我们也看到一个队正在酝酿着要组)。也就是把生产队分成几个小组,每组40到45人,按照每户6到7人,大概6到8户为一组。然后把生产资料,也就是土地、农具、大牲畜分成组,包括种子和生产。有些社队还把生产队的粮食按份用完了。他们说这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把土地分到户,保证每户的生产。据说有个地方开现场会,提倡“包产到户”。会后,县社区催得很紧,命令赶紧分,说这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我去了一个大队,十几个生产队,除了几个队不愿意,其余的都分开了。
干部群众对这种做法持怀疑态度。他们把这种群体称为“互助小组”。他们知道我在甘肃“省里”工作,我想我可能知道得清楚,很关切地问我:“分田分组,保生产到组”是党中央的“新精神”吗?“上级”通知了吗?甘肃省有这么做的吗?河南省各地都是这样吗?等一下。
我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党中央的精神或者文件,我就实话实说,说甘肃省没有做。他们非常满意。甚至有人说:“我就是不认为中央会发这样的文件。必须是我们当地的方法。”
我想农村干部和群众都很关心这件事,有兴趣听听他们的意见。我问了大队的两个干部(一个支部副书记,一个支部委员),生产队的两个干部(一个队长,一个保管员),不同背景的成员。两个大队的干部说:“到了这个阶段,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以队为主’的体制已经有20年了。实践证明,这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群众也习惯了。分田分组,包产分组,肯定会削弱和动摇队伍。”他们说不明白“老板”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还说:“公社刚成立的时候,吃同一个锅,一级两个调,节奏很快,这是不对的。”后来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际上是人民公社的形式,是先进社会的内容。退群了就又错了。"
两位生产队干部担心生产队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生产计划和劳动力调配,现金和实物分配,还可能带来混乱。他们说:“这个组的产量是500,那个组是400,这个组的价值是一元,那个组是五毛钱。它肯定不能均衡分配。不是每个组都是核算单位吗?”我们不喜欢用这种方法调动积极性!”贫下中农的社员直截了当地说:“这样分田分组,怎么搞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一个六十多岁的富裕中农说,“这个可能管用,但是拖拉机不能用。”“拖拉机也是个人的。一台‘40’拖拉机每年给队里交5000元。包包去了人,还能用吗?"
我认为:如果着眼于方便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是可以划分作业组的,在很多地方已经被证明是有效的。但作业组只是一种劳动组织形式,比如上面提到的分田分组,承包生产分组,就不再是作业组了,有点像一级核算单位。现在实行的“三级所有制,以队为主”的做法,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充分稳定,不能随便改。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轻易搞大队会计是不得人心的,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对生产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轻易地从“以队为单位”撤退,把田分成组,把生产保证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还会搞乱“三级所有制、队本位”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对生产造成危害,对农业机械化不利。那些干部群众的疑虑和害怕是有道理的,经得起区分是对的。我们应该重视和解决这个问题。
甘肃省档案局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