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大学生管理条例》有哪些“新”?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管理、参与学校事务、休学、复学、转专业、网上学习学分认定、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被开除,设定时限,完善学生申诉程序...
自今年9月1起,这一系列关乎3000多万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新政策,将随着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入实践阶段。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的“新”在哪里?体现了怎样的修法精神?
与时俱进,立法回应了人才培养的时代命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此次修订针对学生管理中原有的法律缺陷和新出现的问题,从培养谁、怎样培养人的角度明确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强化学生权益保护,完善学籍等管理制度 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学生事务,为实现依法依规办学奠定了制度基础。
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是《条例》的基本程序和核心内容。《规定》的修订,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标进行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
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新《规定》第一条明确“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在学生管理任务方面,新规增加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同时将“坚持德育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新增加的高校学生管理任务。
除了突出立德庶人的要求,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也是主要原则之一。新修订的条例回应了现实需求,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增加了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三项具体制度,鼓励和保障高校建立更加灵活的适应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学习制度和学生管理。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詹忠乐看来,特别注重回应近十年来高等教育行政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也是此次修订的显著之处。
比如,为了应对高校招生中引起广泛关注的一系列“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规增加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初审的规定,同时对复试录取的程序作出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同样,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学籍学历管理制度,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以人为本,注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权利。在孙看来,新规更加注重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学生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对学生的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在学生权利的具体列举上,也有所完善和拓展,特别是增加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相关权利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既有利于保护学生权利,又体现了促进大学民主自主办学的倾向。
此外,詹忠乐指出,学籍管理、申诉处理等具体程序的完善,也为学生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程序保障,更加强调决定的适当性,特别是对于一系列可能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决定,需要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通过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看来,处理和惩罚学生只是一种刚性的教育手段,而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新《条例》增加了开除学生处分的相关内容,极大地促进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教育功能和价值,凸显了教育的人文关怀和终极目标。
依法治校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二十世纪末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诉讼从无到有,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据了解,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类型包括开除学籍、毕业证和学位证、退学、取消学籍、学生伤害事故、入学和转专业等,且大多涉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适用。《条例》的精神和具体内容已成为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新《条例》着力推进高校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历、学业成绩、奖惩等管理行为,推进高校依法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耿宝健表示,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形成了校内校外、行政与司法、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要求高校尊重学生权利,依法管理学生。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沈认为,既不能简单的认为学校权力大于学生权利,也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学生权利不归学校管。新条例从立法目的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强调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重视学生权利与学校权力的平衡,可谓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恰当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