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在哪里?
很多时候,我们大学毕业,会有一个人事档案跟着我们,记录我们所有的信息。人事档案和我们的影子一样重要。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存放的地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在哪里?
具体级别是局直属,或者是局下属的一个二级单位。在局里,除了副局以上的人事档案在市人事局或者组织部,其余的都在单位人事处。二级单位都在局人事处。
1.社会上确实有很多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是哪个法律机构?人事档案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工作,是一项保密工作,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属于保密部门。
2.人事档案一般存放在三类地方:有档案保管权的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地方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相对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来说,它是以提高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需求,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规定》(组通字[199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贤人之才,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目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党的政策,形成的记录个人经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它们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干部人事档案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集中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定、整理、保管、传递、提供和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和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使人事档案真实、全面地反映个人的全貌,人事档案室应经常收集全公司员工工作部署、干部任免、职称评聘、检查、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丰富了文件的内容。收集和归档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厂办(部)应建立主动送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各单位党委(总支)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本单位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送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所有材料,离职前都必须移交档案室。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必须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文字清晰、实物清晰、手续完备并具有保存价值。需要组织审核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才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鉴定后,可分别处理。所有销毁的物资必须详细登记,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并有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用16种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纯蓝墨水和复写纸。お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对收集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并按照在职人事档案、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建立人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案编号与档案登记簿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当严格、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坚固,有专门的档案库房,有八项安全设施和措施,并配有铁质档案柜。仓库应保持整洁,温度和湿度适宜。
第十六条档案、目录、档案袋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组部颁发的《干部档案整理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留存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留存本人及亲属档案。不要在电话里透露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方便提供和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要从人事档案中调取证据或进行公证的,必须由人事档案部门办理。相关材料需认真核实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程序,有据可查。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馆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保密运输渠道传递或由专人寄送,不准邮寄或本人携带。外地单位派人来接,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调出人员在《档案调取通知单》中要求调取档案的,须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调出。同时,有关部门将本人的实际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到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传送。档案转出后,如果一个月内没有看到对方返还的回执,就要回信,防止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随着公司人事变动和干部岗位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人事变动、干部调动单位及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业务调动导致档案转出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人员是否已成功转出。没有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收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辞职、退职、主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终止、除名、辞退的,其档案应保存在人事档案室,直至接到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移交通知。但是,从决定下达之日起,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移交工作,学生分配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使档案得以正确传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范围
1.职工调配、任免、检查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简历、登记表)、任免报告表(包括提交的检查材料)、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休审批表、军转部门审批表等。
2.就业录用工作中形成的就业录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离职材料。
3、出国审批表、登记表和业绩考核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民主党派代表,登记表及成员简历和业绩材料。
5.处理工资福利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格,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考核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7.职工在入党、入团时变更姓名、民族、年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文及证明材料。
8、在党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本系统一式两份)、申请书确认书、自传、政治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的审批意见及其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中形成的组织意见等党员工作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优秀事迹及审批材料。党员因不合格被开除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表、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意见、检查口供、旁证材料;筛选审查结论、调查报告、答辩及相关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罚决定书、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供述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翻译及有较大影响的论文等。
13,体检中诊断为伤残的体检表及因工伤残等级认定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
15、学生(见习)登记表、学历登记表、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中形成的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每学年学生思想品德评价表。
18,研究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以作为组织参考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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