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陈勇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438元+0,000元。2010年8月下旬,陈勇以18.8万元的价格从四川成都毒贩处购买甲基苯丙胺700克,并出售给他人。2010年9月初,陈勇再次以20万元的价格从成都毒贩处购买甲基苯丙胺900余克,并安排他人运回无锡。
2010年9月3日,陈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989.3克。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销售、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陈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陈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