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注销失信人登记吗?

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欠债之后,真的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会一辈子存在于失信人名单登记系统中吗?如果一直存在,那就成了一辈子的老赖,连翻身的机会和条件都没有。

事实上,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确实可以依法申请注销失信登记,即退出失信黑名单。但在这个过程中,限高令还是会被执行,他下了名单后就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为所欲为了。

被纳入失信登记系统的目的是督促还债,而不是报复。

为什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仍然可以退出立案登记制?这其实就涉及到将失信登记制度纳入法院执行程序的真正目的的讨论。

把一个被执行人纳入失信登记系统的目的是督促他主动还债,而不是打击报复他,所以当发现他真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通过就结束了这个执行程序。

对无财产被执行人,执行程序终结后,法院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网络执行控制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两次以上核对,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登记信息。

简单来说,当每个人都有人生不顺的时候,如果你欠了一笔债,花光了所有的财产,还是不够还的。就算加入了失信名单,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它活下去。

和解后,还可以主动申请撤销自己的失信信息。

人要面子,树要皮,就怕有些人什么都不要,一心想偷懒!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力偿还债务。但是,被分公司变成老前辈的人,真的很想快点还清债务,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因此,他们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双方达成协议,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

这样,不仅债权人重新看到了还款的希望,被执行人也可以因为和解而申请撤销自己的失信信息,从而重新获得一些生产生活中可以调用的资源,早日成功落地,翻身后还清债务。

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虽然债务对债权人的影响很大,但它仍然属于民事纠纷领域。以和平方式对待执行,解决民政方面的问题,并无不妥。如果一味的为难对方,可能永远都不会有新的希望,也来不及还清。

当法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会主动撤销失信登记信息。

我之前说过,现实中会出现极端情况,即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已经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停止,至少应该在程序上给债权人一个交代。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往往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系统,但法院不可能让一项工作永不完结。

所以经过一些必要的程序,经过一些法定的时间,真正认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就会主动撤销失信登记信息。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只要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主动提交自己的财产评估报告,主动提交所有财产线索,让法官感受到你的真诚配合,知道你一无所有,那么法院往往会在两次查询没有财产后,结束这个执行。

在结束这个执行程序后,再次核对财产信息两次,仍然没有收获,那么你就可以依法从系统中删除你的失信登记信息,这也是法院主动撤销失信信息的原因。

债务的履行往往是为了取钱,背后所有的执行程序也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及时还钱。所以对一个程序的监督,在没有效果的时候,也只是程序那么简单,自然要改。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被执行人没有还钱,却依然被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但是,作为一个曾经失信的人,不要以为把他从名单里去掉就万事大吉了。只要有新的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况,这类程序就可以重启。

而且即使信用黑名单被撤销,仍然会被限制高消费,尽快还债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