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政府领导

袁国祥(市长)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具体分管滨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市长助理:闫忠军协助市长负责滨海经济区建设。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

范力民(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发展改革、财税、审计、编制、监察、社保、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含国资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事局(含编办)、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景区管理局、文物局、古城景区管委会;负责武装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CPPCC、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铁路局、国税局、地税局、兴城火车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

王建华(副市长)负责教育、工业经济、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葫芦岛大学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含滨海经济区和新农村办统计工作)、招商局、体育局、外贸局、工业局;协助滨海经济区管委会工作。负责联系驻邢高校及葫芦岛市以上国企。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

刘星(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动物卫生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现代渔业园区管委会、扶贫开发办;协助分管青山水库移民办公室;负责联系气象局、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

王月娟(副市长)负责卫生计生、科技、物价、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卫生计生局(含爱卫会)、科技局、物价局、档案局、红十字会;负责联系邮局、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兴城经营部、电信运营商、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银监局兴城办事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邢敬老院。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

刘晓军(副市长)负责城建、国土、商务、民政、滨海温泉新城开发建设和城市供水方面的工作。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服务局、粮食局、供销联社、民防局(民防办)、民政局(含双拥办)、城乡规划局、残联、热电公司;协助核电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联系葫芦岛供电公司兴城分公司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

马天峰(副市长)负责文化、旅游、民族和宗教工作。分管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播电视台。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