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生不摔的案子进展如何?
近日,雷寒接受检方质询时表示,“这20天过得特别痛苦,真的不想活了”。
目前,北京市一中院正在审查此案。
说他是在被抓到之前不知道这起谋杀的。
昨天,根据北京电视台的一段视频,雷寒在接受检方质询时哭着说“不可能杀死一个孩子”。
雷寒说,7月23日晚,他和李明等朋友在大兴旧宫吃饭喝酒,然后几个人相约去唱歌。他最后一个从餐厅下楼,看到楼下还停着只有李明的车,就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到了卡拉ok酒吧,车位满了,就准备停在马路对面公交车站旁边的路边。
李明说,当时他“在这个车位看到一个婴儿车,以为我不能碰婴儿车”。当他在考虑如何停车时,雷寒和婴儿车旁边的女人就停车问题发生了争执。起初,他“没有看到任何愤怒或任何东西”,但过了一会儿,“我再一看,他们已经开始了。”
仅仅几分钟,车里的女孩就被雷寒举过头顶,摔倒在地。
雷寒说,他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在想自己用了多大的力气,孩子是否有危险。”。当警察发现他并把他带走时,“他在警车里的时候,对讲机开始响,说‘人被抓了’。这种气氛和电影里看到的一样严肃。”直到那时他才知道他犯了谋杀罪。
“这件事我到现在也解释不清楚,也不想解释什么。我不能杀一个孩子。”面对检察官,雷寒哭了:“虽然这是一个突发事件,结合了许多原因,你必须判我死刑。我真的不活了。20多天来每天都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律师已介入此案。
公诉人认为,雷寒作为成年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将女童举过头顶摔倒在马路上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明目睹雷寒的行为后,仍驾车帮助其逃离现场,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检方指控,雷寒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据了解,雷寒和李明都有自己的辩护律师参与此案。
由于该案恰好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成立时间重合,三中院调整管辖的时间节点为2003年8月2065438+21。该案自8月20日由检方提起公诉后,将由北京市一中院按照以往的管辖受理。
讲述
对坏脾气的反思也已“步入正轨”
雷寒声称,他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在14岁,因为他偷了一辆自行车。18岁,第二次被拘留,只因和朋友一起坐公交车时,遇到“一个人用胳膊肘和我们扭打,下车后我们打了他”。1996,我无期徒刑入狱后,反思自己从小脾气不好,特别冲动,主要是知识不够。于是,他想多学点东西,在自考中考了五门课,“以后想自己创业。”
雷寒说,出狱后,他在母亲的帮助下,在丰台区东高地租了一套房子,还办了一个家养羊场,在山东德州临县屠宰,然后带到北京销售。当时“一个月几千块钱,渐渐走上正轨。”期间,他和李明是朋友介绍认识的,案发前只见过一两次面。
简介
雷寒1974出生于6月26日。
1988,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
1992,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1996,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因扰乱监管秩序罪被判1年,后来减刑。
2012下半年刑满释放。
回放“女孩坠楼身亡”
2065438+20:00 2003年7月23日
雷寒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姚店路西侧的公共交通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对进行殴打,后李的女儿孙某某(2岁,10个月)将其从婴儿车中抢走并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雷寒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将雷寒驱离现场。
7月24日
雷寒被逮捕归案。次日,李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7月29日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雷寒,李明以涉嫌包庇罪被逮捕。
八月14
该案经警方侦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检方将案件移送本院未检科处理。
8月20日
此案由公诉人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查此案。(采用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