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文传

1989.09——1993.08,西南政法大学劳动改造法专业。

1993.08——1994.12,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巡视员。

1994.12——1996.07,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科员。

1996.07——1998.11,贵州省册亨县坡美镇镇长助理(副科级)。

1998.11——1999.05438+0贵州省册亨县百口乡党委副书记(主持乡政府工作)

1999.5438+0——2001.10,贵州省册亨县百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10——2002.12,贵州省册亨县碧酉乡党委书记(其间:2002.07 —— 2002.11挂职任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唐红镇镇长助理)。

2002.12—2004.06,贵州省兴义市副市长(其间:2003.09—2004.01在贵州省委党校民办班学习)。

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任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6.09——2006.12,贵州省望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6.12——2011.11,贵州省望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11——2012.01,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节地区委政法委委员。

2012.01——2015.11,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节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5.11——黔东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