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教育督导室(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检查全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镇街政府和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监督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人:叶赤辉

(2)办公室(东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局重要会议的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外事、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写作的规范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尹干江

(3)人事科

负责学校的编制管理、教职工调配、毕业生接收、工资福利、教师和学校行政干部的任免、考核、表彰和奖励、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承担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和统战工作。负责人:甘雨

⑷规划和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筹资、拨款和收费的办法和规定;管理和监督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和市级办学经费;监督乡镇和街道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经费的使用和教育收费的行为;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齐裴琳

(5)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学籍、课程和教学计划;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人:罗桂森

㈥思想政治教育科

制定和实施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学生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参与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王

(7)职业和成人教育科

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划;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扫盲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教育改革、教材建设、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人:林禽

(八)民办学校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民办教育文件;指导乡镇、街道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筹备和开办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责任人:钟。

(9)教育工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教系统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全市普通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普通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学校的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钟万平

㈩高等教育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服务东莞高校;协助高校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市政府统筹管理我市高等学校,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发展。负责人:林晓阳

(11)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普通教育系统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协调处置学校灭火等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及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预防学生犯罪;承担普通教育系统反邪教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明辉

(十二)学前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制定全市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对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负责幼儿园的设立、年检、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对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幼儿教育教师培训。负责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