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村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自觉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带头参加党员学习教育和党的组织活动,在农村党务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讨论议事能力。3.热心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具有强烈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他善于在群众中做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他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他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能稳住一方,有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4、具有较强的致富能力,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并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做出贡献。5.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下列人员应当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村民选举;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申请参加选举并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经在户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时,应当从全体村民的利益出发,推荐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作为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候选人应当介绍自己的履职理念,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半数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再进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得票多的当选,但获得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当场宣布。选举期间,设立秘密写票办公室。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外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委托人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