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全国首个家庭教育令:不得让孩子单独和保姆住在一起。

据天心区人民法院65438 10月6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张家庭教育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1 10年10月27日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已婚女儿胡的抚养权变更为原告胡某所有。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倩由被告抚养。被告人陈某离婚后再婚,与胡某倩一起搬到新的出租屋居住,致使胡某倩两个星期无法上学。原告知道后,通过找全托、雇保姆等方式,履行了对孩子胡某倩的抚养、照顾义务。

自2021年2月起,胡某倩一直与保姆同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倩的母亲,在原告委托她全职照顾后,仅在周末去接送孩子。被告没有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在履行监护义务、承担监护职责方面存在偷懒行为。虽然原告通过寻找全托、聘请保姆等方式履行了对孩子胡某倩的抚养、照顾义务,但原告让孩子胡某倩与保姆单独生活,说明原告胡某倩只是履行了“抚养”义务,而疏于行使“抚养”即教育、保护义务。

鉴于原被告、被告双方均忽视了胡某倩的生理、心理、情感需求,胡某倩表达了与其母亲即本案被告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同时考虑到被告表达了将胡某倩转学到另一所学校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与被告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胡某倩应由被告抚养的约定,天心区法院认为,应再次给予胡某倩。

据此,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监护责任。然而,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被依法纠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向失职监护人陈某下达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规定,陈某应更加关注胡某倩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具体方式是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每周至少与老师保持一次联系,了解胡某倩的详细情况;判决与胡某倩共同生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是,胡某倩不得与保姆单独居住,应与胡某倩共同居住,由本人或其近亲属抚养、陪伴;还规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在裁定期满前,胡某倩本人或者与胡某倩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义务人陈某违反裁决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家庭教育令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的一项具体创新举措,于6月5438+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意义在于规范父母正确的抚养子女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天心区法院将与妇联、共青团、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家长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给予孩子关爱,让孩子受到应有的教育,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