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创建省级重点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
二、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的分类、构成和运行模式
(1)群体分类。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分为20个职业教育集团(详见附件),主要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中的大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中的行业分类,结合我省行业主要方向、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办学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根据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类别分类确定主要行业。
(2)成员的组成。省级骨干职教集团牵头建校(详见附件),要在集团化办学和实质性运作中发挥骨干支撑、示范带动和中心辐射作用。集团成员一般由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组成,重点吸引大中型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遵守集团章程的,可以加入集团。集团成员公司原有隶属关系、产权和人事地位不变。
(3)运营模式。省级骨干职教集团作为独立法人运营,可结合实际采取创办企业、学校、民办非企业等运营模式。团体应当制定章程,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本集团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审议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营评价和合作项目。小组应设立秘书处等内部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集团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中的专业类别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集团工作安排组织相关活动。
三、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任务
(1)促进集团发展的实体化。省骨干职教集团在发展目标上正在向实质性运营方向发展;在发展定位上,立足行业和大类,积极吸引政府机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集团化办学,打造具有行业背景集群优势和骨干作用的职业教育集团;在发展任务上,要细化骨干职教集团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省级骨干职教集团作为独立法人运营,充分发挥实体职教集团在市场资源利用和整合方面的独特优势,真正形成紧密对接、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二)发布人才需求预测研究报告。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整合国家统计、行业统计、招聘平台、毕业生就业等数据资源,分析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集团成员院校人才培养供给情况,加强行业大类对应专业岗位人才需求预测研究,编制发布全省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研究报告。围绕产业和人才的融合发展,提出了专业布局调整、紧缺人才培养、集团成员院校水平评估等政策建议。
(3)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要加强集团内校企合作的指导和协调,推进集团内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帮助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技能水平;统筹组织集团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教师;统筹集团学生实习和企业员工培训,推动教育系统“人人有证、人人有技能河南”建设任务的落实。
(4)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省级骨干职教集团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建设的调研活动,根据专业岗位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统筹制定、推广和实施相关专业的培养标准体系,推动集团内各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本科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 教学设备和器材标准、基本教学要求、教学评价和评估方法,从而提高集团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水平。
(五)承担改革和发展任务。省级骨干职教集团要选择集团内职业院校承办相关专业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含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河南省技能竞赛、行业工人技能竞赛等赛事;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1+X证书制教师培训、(名匠)团队培训等教师培训项目。选择集团企业,承担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等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行业导师专项。推动集团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1+X证书制度,推进证件证书与课程证书一体化,组织开展证书考试费用谈判,探索“在职班赛证书”综合教育机制。
(六)提升集团治理能力。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应加强与行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多元化治理结构,引导和支持集团发展。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广泛吸纳成员单位,明确团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性强、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群内沟通协调,建立群内民主决策和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集团成员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机制。树立品牌意识,依托产业、对接产业,在探索教育多元化、推进产教融合、拓展校企合作中打造河南职业教育品牌。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骨干职教集团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围绕“人人有证、技能河南”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细化落实。
(2)创造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所属职业院校参与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创新管理方式,支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逐步发展壮大。要引导和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与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享资源。省教育厅将支持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3)加快进度。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学校要发挥引领作用,强化集群意识,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发展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加快创建工作。2022年3月底前,各省级重点职业教育集团要完成申报工作,并在“国家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工作;5月底前,将正式开展实体运营。
(四)其他事项。前期已获批准的各类职业教育集团和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可按各自章程继续运行,新办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和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