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最新实施方案公布?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2)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结合打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公建配套学校、共建紧密型群体的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根据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
应用“一网通办”(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shrxbm.edu.sh.gov.cn)网站,实施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主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考试专栏”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启事”等形式,向辖区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所需证件,推进“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的应用。向按时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从小学进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5)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提供的本地区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践研究,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
(6)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班,严禁学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编入班级。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经审核同意后,将妥善安排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小学入学人数
1.入学信息注册。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网络畅通等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顺利登记。
2022年小学阶段,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2065438+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延期一年入学。最后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6月4日至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登记子女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我区指定的方式登记子女入学信息(详见《杨浦区2022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作为入学的重要依据。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详见《2022年杨浦区青少年特殊教育网上报名办法》),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公民应该上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
3.协调户籍入学。继续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登记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以外,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凭本市单独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回执)申请户口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19)。根据《2022年杨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同等优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和学校资源分配。
具有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登记办法入学。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来上海的人的孩子都入学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在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2年来沪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登记证明。 且一年内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连续三年(首次登记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海市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将适度放宽。
5.核实公立小学。7月4日-7月10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核查日。公办小学和各区指定的注册验证点,对完成公办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进行核查。“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本市户籍的子女,要求家长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的还需提供本市单独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适龄子女本人合法居住证明。
区教育局对在沪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和有效期进行核查,并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在沪就读的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登记证的信息。
7月10起,陆续向核实通过的适龄儿童发送公办小学入学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于7月25日至7月26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核查。
6.入学分配。本区将继续执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同校就读机会”(同一户口两个子女除外)。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数信息、户籍年限制定招生计划,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附属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地区入学。
教育局将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来沪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员子女,按照“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入学人数
1.查小学毕业信息。6月4日至6月6日65438+5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地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五年级小学生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查询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重点招生信息,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持有效证件到小学就读,及时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的直行意愿。6月15日为本市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期。
2.回户籍地(居住地)读书。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本区跨区、跨街道就读的,应当在其就读的小学毕业。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口(居住地)所在区读初中,也可跟随小学对口升学读初中。学生确需回户籍地(居住地)就读的,应向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学校会通知他们考试文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宜。家长在网上填写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居住地)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截止时间为6月15。
3.初中入学模式。本区公办初中以小学对口的方式安排学生入读初中。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相对就近、动态轮换、直接对口”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
4.来上海的人的孩子都入学了。小学毕业随子女从上海来的学生,被整体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上海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应向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详见《2022年杨浦区六年级信息登记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私立学校的招生
1.发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考试专栏”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在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外国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海外课程,不使用海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当在本区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和住宿分类制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一般应自行制定免试直接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注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承诺”(不提前或变相招生,不举行测试、考核、科目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招生。6月22日至6月24日,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义务教育入学栏目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小学调剂志愿。6月27日至6月29日,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站义务教育招生栏目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招生,可填报1民办初中调剂志愿。注册完成后,不允许再次注册或修改注册信息或放弃注册。
3.规范入学程序。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录取。6月20日-6月20日,21,进行民办学校直接录取。7月4日至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行全程录像。在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中,该区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监察、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区教育局于7月10组织核查。7月13日至7月14日安排志愿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0起,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等渠道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第一批公办小学核实并已分配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本区户籍优先、同类排名靠后的原则,按照2022年区内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派位招生的实际情况,以对口优先、同类排名靠后为原则,根据区、校2022年招生政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已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填写表格时选择的户籍(居住地)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报名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主动通过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考试专栏、学校网站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
2.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小学对口公办初中计划、当年招生计划(班数)、杨浦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杨浦区各类学校规模和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学校应公布其寄宿设施。
4.杨浦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及师生比、高中级职称教师比例。民办学校还必须公布学校教师中退休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杨浦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招生承诺、办学特色。
6.杨浦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的网上咨询方式、咨询监督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5月30日起,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活动均由公办学校开展,民办学校也可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的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群建者应表明资源共享共建,但不得向学生注册、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试或考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入学工作后,于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推进注册制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注册要求,查看相关证件。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招生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定期督导学校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化等进行过程督导。
(3)完善监督机制
在招生工作中,区教育局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四)推行问责制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以招生时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养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校长、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挂钩,评先评优。
(5)实施核削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的方式选拔招生。招生时依据或者参考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或者存在无学校教材招生、违规收费招生、组织开展招生家长测评、调查等活动、擅自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和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招生咨询邮箱:ypywjyzszx @ 163.com。
联系电话:31151760。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岭路91号一楼信访室。
202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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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焦宇
编辑:Xi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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