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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现就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和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是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协会的,应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成立申请表、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的推荐信、学生社团章程、办公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编号等。
2.学生团体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架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及职权、章程修改程序、会员权利义务、学生团体终止程序及其它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相一致。
3.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和指导老师的专家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一填写,并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协会指导部审核,团委批准后,协会才能正式成立。社区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交学院保卫处、学院团委、社区指导部备案;学生协会印章和会员证模板由管理机构保存备案。
5.一个协会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于未获批准的设立申请,协会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学年开学时,学院组织各社团招收新成员,所有成员都要认真详细地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吸收新成员后,所有协会都对所有新成员进行登记。
2.每学期第二周,各协会将会员卡交到协会指导部登记。逾期不办会员卡的,按退卡处理。成员注册后,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每学期将获得0.5学分的社会实践。
3.每学期第二周,各协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提交本学期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社团必须在第十七周前由组织对本学期的活动进行总结,并上交社团指导部。各协会临时增加的大型活动、校际活动,须在活动前两周向协会指导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4.各社团开展活动前,需要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活动前未填报者,取消活动评优资格。
5.各协会组织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活动,规划下一阶段的活动。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对会员进行评比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必须上交俱乐部指导部备案。
7.学生社团的刊物必须经团委和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允许对外创办刊物。学生成立校际、跨地区组织,组织校外出版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10月初,协会指导部会组织各协会进行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变更组织,必须由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举行大选。
9.每学期结束时,协会指导部对协会组织的职位进行评估。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社团将本学期的活动材料报送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估,对特色鲜明、成果丰硕、反馈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支持和表彰。详见本规章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
为更好地监督各社团的经费使用,充分发挥学院团委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学院团委本着对成员负责的宗旨,结合各社团的实际情况,特颁布本制度。
1,学生社团自己准备经费。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包括会费和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学生社团可以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取。会费收取标准由学院团委指导部结合学生社团具体情况确定。
3.学生社团可在许可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收取或增加会费,但必须提前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团委指导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新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侵占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物资,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募捐。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超出学院规定范围、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每个学生社团的秘书处管理社团的财产,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明确的财产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支出前,社区主要负责人可以讨论通过后再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策。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并将上一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上报团委指导部,提交本学期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检查社团财务管理情况,学院团委会对社团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团委将限期整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情节严重的,团委及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
9.使用会费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在场,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收据需经办人签字)。会长、代理人、秘书长只能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
10.各学生社团在会费管理上一定要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的花费情况。
11.各社团领导换岗时,上一任领导要把清楚的会费记录和剩余的会费交给下一任领导,并在组织调整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前任领导将负全责。
第四部分是评价体系
为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使社团评价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学生社团管理好、活跃的加分,不按规定办事或有失误的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相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得分达到60分的,视为合格。评估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社团可以参加社团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和干部将被取消评优资格,学生干部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解聘。
第二,罚款规定
一.出席社区领袖会议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根据通知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他们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扣3分;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辞退。
第二,招募成员
各协会在发展会员时,应遵守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违反章程及相关规定者,酌情扣2-5分。宣传力度大的加2分。
三。活动的报告和完成
1.所有社团必须申请全校性或涉外活动,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办。未报告私人活动,一经查出,每次扣2分;经举报,未经批准从事活动的,每次减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取消评比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直至取消协会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审批后,实施情况良好。经核实,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酌情加2-5分。社会影响优秀的大型活动,酌情加8-10分。
3、创新社团工作,成绩突出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校级宣传资料报道活动的,加3分。
第四,各种协会的内部建设
1,如果俱乐部内部组织完善,运转良好,加5-10分;如果组织不完善或者有其他问题,减10-15分。
2、每个社区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账目清楚加5分;账目不清扣5分;问题扣10分,问题严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活动数量
每个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次活动,少于5次扣5分,每次活动应向社团指导部提交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招收新生,例会和讲座不算活动)
六、社区会议制度
各协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协会组织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交流协会的活动和管理问题。无故不举办的,每次扣3分。
七、社团变更应提前上报变更时间和名单,未报学校对其新组织不予认可,问题严重的社团由共青团整改并减5分。
八、按时参加共青团社区指导部组织的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总结并主动上交书籍等资料,未按时上交者每次扣3分。
第三,解释
1,学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这些规定。
2.违反这些规定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将视情节予以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长春理工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长春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7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