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是国家承认的吗?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是国家认可的。
经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级协会)批准成立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职教委”)。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政治研究所。职业教育委员会是我国唯一以社会组织形式成立的职业教育管理专业部门。目前具有人才培养、人才评价、智力开发、人才推荐、成果转移、标准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信息采集、整理发布、专业人才推荐匹配就业、科技成果评价、登记转化等功能。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治研究会,具有人才推荐、人才培养、人才评价、智力开发、成果转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和转化等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民办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护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