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耕道占用耕地国家标准

机耕道建设一直是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对田间道路(包括机耕道和生产道路)做出了相关技术要求,明确田间道路(机耕道)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道路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一、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补偿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56万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36万元。

5.征用库车集、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第二,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占用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此外,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达成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