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是什么?

正所谓国法有家规,包括买房时相应的财产制度,是为了给小区业主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但你可能不知道,小区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对自己新居的建设也有很大的发言权,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由不少于20名业主推荐(不含推荐业主)。只有单一物业使用的小区(楼),只能由单一物业使用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

(2)共有人的建议。首次由5-15业主联名(以下简称联名业主),在物业所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张贴在物业管理小区(楼)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共同业主提交的资料备查。联合业主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函》、《建议书》、《推荐支持业主签字表》(附件3),以及联合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物业证明材料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查。

(四)公示期内业主推荐的补充资料。《倡议书》公示期内,业主(住宅业主应由不少于20名业主推荐,不含被推荐业主)可自荐参加筹备组(以下简称“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及推荐本人参加筹备组的业主的有效物业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筹备组。《方案》公示期满后,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第一届共有业主将在共有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考虑房屋数量和房屋占用面积)产生5-15人作为筹备组成员。《方案》公示期内,无业主自荐或自荐业主不符合自荐条件的,共同业主将成为筹备组成员。

(六)筹备组成员产生后业主异议的处理情况。筹备组成员产生后?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未经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否决,视为通过,并作为筹备组成员。

(七)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必须授权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表》,并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审核报告复印件报送区国土房管局。

共有人《建议书》期满后,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的,区国土房管局将向未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成员表》的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发出《关于上报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8)成立筹备组。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下发了《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批复》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筹备组将答复和名单张贴在物业管理小区(楼)的显著位置。

二、制定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1)起草和宣传文件。筹备组起草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及其公告,并在物业管理小区(楼)显著位置公示5天;同时,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征求意见后,筹备组将再次公示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为期5天。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应当包括业主大会的讨论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职务和任期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2)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向业主发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投票票。

(3)提示业主,监票。区国土房管局在物业管理小区(楼)内公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筹备组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表决。须经物业管理小区(楼)内全体业主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选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1)发布大会通知。15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前,筹备组将选票样本格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和《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在物业管理小区(楼)显著位置张贴不少于5天,并通知全体业主和相关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2)核对考生提交的信息。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住宅业主应由至少20名业主推荐,不含被推荐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及被推荐业主的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交回)及复印件,提交筹备组核实。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张贴在小区(楼)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