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影视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格?履行手续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或相关专业培训证明(不少于3人)。

(五)注册资本或者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扩展数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和管理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

文件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导演徐光春

2004年7月19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