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审核材料有什么要求?
转业干部个人档案要求:
1.主要档案材料齐全,内容准确真实。特别是转业干部的入伍时间、地点、晋升(级别)、奖惩、学历、配偶常住户口、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材料要收集完整,认真筛选,准确填写;
2.转业干部须提供配偶“三证”(结婚证、配偶户籍首页和户籍首页、身份证)复印件,字迹清晰,加盖政治机关公章;配偶随迁的转业干部,还需要配偶工作单位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应装订整齐,与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一并上报;
3.奖惩以档案中的立功(处分)登记表为准。个人三等功原件丢失的,档案须有立功命令复印件和有立功审批权机关的说明材料;
4.转业干部档案须有转业干部鉴定和干部增资审批表(只需当年转业,干部档案工资级别目录需加盖政治部或干部处(科)印章)。离婚的转业干部,档案中应有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并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加盖公章;
5.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安置单位报到,导致被拘留的,第二年再次安置时,其所在部队原单位在接收档案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处分。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个人档案要求: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是军队参谋干部的,根据总后勤部1993年8月发布的《军队职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第3号[1993]的规定,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由师级以上单位审核,军级单位批准;从工人中选聘工作人员(30岁以下),由军级单位审核,军级单位后勤部门批准。自2000年3月起,军队停止招募军事参谋和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和审批权限的,不能移交为军队参谋干部;
2.转业干部配偶为企业职工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3.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必须提供档案中的相关参合证明。
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江西省一般处于平职或降职的团员位置。副团级降一两级实职或虚职;营级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最好安排主任科员。一般来说,分配单位会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