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张志刚案的判决
法律分析:1。张志刚在担任颍上县建设局局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期间,伙同妻子马收受并索取他人房屋两套,总价值超过11万元。
2.法院对“张氏兄弟”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2年,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