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西汉时设立文山郡。金、隋对旧制度进行了打击和扩张。唐朝时期,大起大落,变化频繁。到了宋代,建立了茅州通化县和韦州韦川县。
元为土司制度之始,设茅州、潍州、松潘圩,分诸土司、万户。
设茅州、力帆殿、松潘殿、茅公殿。民国初年,汀州改为县,随后成立宋丽毛文殖督察署,后改为四川省第十六行政督察区,辖松潘、茂县、汶川、理县、茂公(今小金)、京华(今金川)6县,65个草原部,20个土司,165438+。
1952茂县区属于四川省领导。
1953年6月65438+1年10月,撤销茂县区,成立四川藏族自治区。原毛公县改名小金县(在梅兴镇);原京华县更名为大津县;松潘县部分地区设置南平县(位于南平);李县驻地迁至杂脑谷。原阿坝地区改为阿坝县(中坝境内);原黑水地区改为鲁花县(在鲁花);原若尔盖地区改为若尔盖县(在那莫寺);大津县初四甲地区设立县级管委会(舟山)。卓克基、松岗、当巴、莫索四个土司分别设立地区政权机关,县级政权机关——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暂设在四个土司的中心地区马尔康。四川西藏自治区下辖10个县,1个县级管委会,1个县级办事处。
1954鲁花县更名为黑水县,若尔盖县从那莫寺迁至大杂寺。
1955四川藏族自治区改为阿坝藏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刷子寺。
1956原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址)改为马尔康县。绰甲管委会改为绰甲县,驻地迁至观音桥。阿坝藏族自治州辖12个县。
1958年,阿坝藏族自治州驻地由刷子寺迁至马尔康县。壤塘县(位于南木达)由壤塘管委会设立。撤销茂县、汶川县。同年7月7日,毛文羌族自治县(位于威州镇)由茂县、汶川县的全部原辖区和理县的部分辖区合并而成。礼县迁刷寺。阿坝藏族自治州辖11县和1自治县。
1959壤塘县迁壤塘;礼贤迁哈拉马。
1960年,礼县撤销,在原则县、阿坝县部分地区设立红原县(在哈拉玛);其余原则县合并为毛文羌族自治县和马尔康县。南平县撤销,并入松潘县。大津县更名为金川县。撤销绰加县,并入金川、壤塘两县。阿坝藏族自治州辖9个县,1个自治县。
1963,恢复南平(在南平)、汶川(在威州镇)、理县(在杂谷脑);毛文羌族自治县从威州镇迁至凤仪镇。阿坝藏族自治州辖12县和1自治县。
1987,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2015 10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