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事件贵州省瓮安县发布免职公告
2008年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理情况汇报会上,石宗元提出,要彻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公安机关不作为,黑恶势力才能横行。要说恶势力能煽动这么多‘不明真相的人’围攻县政府,恐怕三岁小孩都不会相信。”当地一家茶叶店的老板说。当地公安机关已查明瓮安“6·28”事件参与人员300余人,其中师生110余人。瓮安最大团伙“玉山帮”的主要头目已被抓捕归案,但至今没有充分证据公布该团伙头目或其他人事先“有组织、有预谋”了这一事件。也有人怀疑:“既然县公安局有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他们煽动群众放火烧公安局不是很难吗?”现已查明,参与此次事件的团伙成员基本都只是“小人物”,很多人是边看热闹边“主动”参与打砸抢烧的。
2008年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召开贵阳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对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追究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我国《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瓮安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008年7月4日,贵州继续严肃追究瓮安6.28事件涉案干部的责任。贵州省委、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免去其铜仁地区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免去秦王的中国共产党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王海平的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2008年6月65438+2月65438+6月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秦王、王海平并撤销其党内职务的决定》。决定称,原县委书记秦王、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对2008年瓮安县“6·28”事件处置不当,存在失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黔南州委常委会于2008年8月21日研究决定,并于2008年8月29日报贵州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秦王同志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人民武装部书记、常委、党委第一书记职务处分,级别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王海平被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