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消失在政府中的奴隶。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于是王乃命官奴入宫,为帝玺。”《新唐书·曹王铭传》:“初在武侯,强者处死,幼者非官奴,或不为世人所见。”宋·陈师道《秋淮》第六首:“官奴披青丝,破屋飞霜。”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部第一章第二节:“官营手工业机构中有一套管理组织。直接生产者是政府奴隶、罪犯和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员工,也就是‘仆人’。”